(節錄)財團法人臺北縣樹林健民協會概況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一日



財團法人臺北縣樹林健民協會概要

董事長   

財團法人臺北縣樹林健民協會為紀念保證責任樹林信用利用購買販賣組合統合改組,於民國三十三年十一月一日完成創立法定登記程序。

當時日本政府為戰爭臨時措施頒布農業會令,同時廢除全國農業。有關法人及團體之法令將其財產凍結統合設立農業會、回錯保證責任。樹林信用利用購買販賣組合,創意於民國六年經過二十七年間,皆賴創立者黃純青先生樹立之一貫民主合作精神,充分發揮民主力量,以堅定農村信用,合作金融,農事改良及培養自耕農,普及農倉確保糧食,提高臺米聲價擴展外銷,豚種改良,飼料改良等發展農家經濟,提高農民文化生活等等,不僅樹林一地享受其利,繼而普及全省農村,而獲得空前之發達。

該組合擁有完善農倉設備及甚多房地產,資產殷實,組合員繳入股本僅四萬餘元,而各種公積金共達四十萬元,成績優異,名揚內外,為當時官民所公認。因而特獲准於民國卅二年十二月卅一日捐獻六萬元為財團基金,舉辦改善地方之衛生保健,協助教育,鼓勵增產等宗旨,於民國三十三年二月十一日申請設立,

同年九月二十八日獲准,同年十一月一日完成設立登記,而成立財團法人樹林健民協會

臺灣光復後根據我國法令於民國三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改組成為現在之財團法人臺北縣樹林健民協會

健民協會創立當時,確保土地七甲二分八厘九毛五系,堆肥猪舍三棟,草繩袋工廠建物四棟,住宅一棟等不動產。

健民協會事業開始第一工作,即是爭取農業實踐女學校設置於樹林,當時臺北州下僅計劃設立二所此種女學校,故引起各方面劇烈競爭,而是樹林竟爭取成功,其理由有下列三點。

(一)樹林為農村產業組合各種事業發達之先進地區,如台灣農業倉庫業務率先經營成功,畜牧農業經營有名之理想農村。

(二)樹林為社會教化團體同風會之發祥地,因之女子教育最普及,其就學率高冠於全省。

(三)樹林有適合設校之土地,屬健民協會所有,願提供為校舍建築基地及農業實習園地之用,可不加重人民之負擔。


健民協會於民國三十四年臺灣光復以來,其工作概要如下。

(一)  歡迎進駐臺灣之國軍,提供所有草繩袋工廠便於駐軍,以免分散駐在民屋,可謂敬軍利民。

(二)   繼續協助實踐女學校由初中昇為樹林中學。

                                                        該校校地為健民協會所有,設立伊始    多年全未收取租金,鄰接地一時亦供學校使用,其公課壹萬餘元均由健民協會負擔,其他無利息隨時墊付該校經費,以資週轉等,不勝枚舉,皆為協助該校成為完全中學,以資振興教育之舉。

(三)  率先將所有耕地實行二五減租,並設施肥示範田等,以助政府施行三七五減租推行順利,繼而率先示範,將所有約近一半之三甲餘耕地供奉政府徵收,擁護耕者有其田國策

(四)  當農會改組及改進,樹林、鶯歌分鎮前後,對於農業推廣青黃不接之時,為鼓勵增產起見,健民協會應急設施如下。

1)設置元原種繁殖田:

為推廣優良品種,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同四十七年,特設原種繁殖田二十公畝五十公厘,繁殖優良種谷,施行換種以資增產,並施行深耕及施肥合理化,對一般農友以為示範。

2設置種畜場:

為改良養豬,自民國四十一年起至同四十七年止,建猪舍四十八坪繁殖優良母豬,向各農戶推廣,並採飼養、管理之合理化便於示範。

3造林苗園之設置:

為獎勵造林,特設苗圃三十公畝,栽培相思樹、桉樹等苗,民國四十四年十五萬株,同四十五年二十萬株,造林面積超過一百公頃。

4其他:

為改善稻作,建設堆肥舍四棟,堆積堆肥供一般農戶觀覽示範,並對健民協會佃戶供給肥料,以圖施肥示範。

(五)        振興地方教育而施設或舉辦事項如下:

    1興建社會教育館及體育場:

購置土地兩筆,計二四公畝、五一公厘於民國四十六年興建樓房一座,球庭一所,充為教育及體育之用。

             2)經營幼稚園:

自民國四十七年由健民協會供各項設備開辦私立幼稚園,圖強幼兒教育,鞏固教育基礎,現在園兒三班,一百餘名,為期就學之普遍,盡量降低收費,經費不足時由健民協會補貼。

              3)合辦高中、高職學校:

本省因施行國民九年義務教育將縣立樹林中學改為國中以來本地就讀高中學生均需遠涉台北市等地,本會鑑於地方青年求學之苦,極意籌設高中或高職之時,適有設於本地一所私立高中實行改組,而求地方援助,本會就與之合力辦理財團法人台北縣私立樹人高中、高職(商科、工科)兩部,且收容日間、夜間生便以與各工商廠礦辦理建教合一,就讀學生一千六百餘人,盡量收容,本鎮子弟,為地方教育有所貢獻,而達創設本會之宗旨。

    4辦補習班:

a協助學校及其他團體舉辦各種補習班,例如補助國民學校補助舉辦之民眾補習班等。

b編結補習班:

民國四十八年、四十九年間舉辦編結補習班五期,各期二個月,每期班員三十名,健民協會購置編織機十一台供班員學習之用,班員結業後,除自己代人編結毛衣外,尚且各自招生指導,奠定樹林地方之編結基礎。

c木刻訓練班:

為鼓勵副業,協助舉辦木刻訓練班,學習手工藝,期間六個月,班員二十名。

   (5)舉辦講習會:
                    
                     為推廣麵食,改進營養,舉辦麵麥食品製作講習會,計辦五期,受講人數共一百四十名。

(6)獎學:

a自民國四十二年起每年繼續,為成績優秀之清寒中小學生,頒給學費獎助,或頒發獎品鼓勵。

b 民國五十學年起至民國五十六學年止計七年繼續辦理學童學力測驗,鎮內各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全部參加,其集於一所同時舉行,此舉使參加之師生得益頗多。

(六)        改善地方衛生,促進體育舉辦事項如下:

        1體育場:

            提供場地及補貼經費,協助體育團體施設、體育活動等,每年撥支體育經費,促進體育之發展。

        2健民杯:

            鼓勵小學兒童之體育,提高體位,特設健民杯,為鎮下國民學校兒童體育比賽優勝獎品。

        3傳習太極拳:

            請高董事長親自來會遲指導二個月,參加人數共計三十餘人,現在每天繼續實行。

        4登山大會:

提倡全民體育活動使男女老幼均能參加舉辦登山大會,攀登鎮內高山,並舉行摸彩鼓勵大眾參加。

        5協助體育康樂活動:

協助機關團體之體育,康樂活動,補貼經費或贈送獎品等。

 

回顧此三十年之歲月中,健民協會之足跡,大半立於國家社會重大變化及困難之中,所辦業績雖不盡理想,但尚可維持其存在意義者,悉得於主管機關之指導及社會各界之擁護,健民協會各位評議員等忘私獻身努力所致,值此深表謝意。同時渴望各界賢達,今後多予鞭撻賜教,並希健民協會各位同仁加層勉勵,使能業績輝煌,造福地方,以符當初創立之宗旨。

際此三十周年慶祝大會,略述經過及所感,留為紀念。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一日誌


沿革大要

民國卅二年十二月卅一日    保證責任樹林信用利用購買販賣組合為紀念產業組合,發展統合捐獻六萬元,設立「財團法人樹林健民協會」。

民國卅三年一月十三日        制定「財團法人樹林健民協會章程」。

民國卅三年二月十一日        申請設立「財團法人樹林健民協會」。

民國卅三年九月廿八日        核准設立「財團法人樹林健民協會」。

民國卅三年十一月一日        向臺北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登記財產總額六萬一千九百九十一元三角七分。

民國卅四年十月廿五日        臺灣光復。

民國卅九年一月十五日        為符合我國法令申請改組。

民國卅九年三月四日            成立改組委員會。

民國卅九年九月廿七日        修訂捐助章程,選舉董事、監事,改稱「財團法人臺北縣樹林健民協會」。

民國卅九年九月廿七日        向臺北地方法院辦理改組登記,財產總額登記為土地七。二八九五甲,建築物六棟估價新臺幣八萬八千元。

民國四四年一月十五日        修改捐助章程。

民國四八年七月廿六日        改選董事、監事。

民國四八年十一月三日        向臺北地方法院辦理會址、董事變更登記。

民國五十年四月九日            修改捐助章程。

民國五一年二月廿五日        補選遺缺評議員。

民國五一年八月十八日        改選董事、監事。

民國五二年四月十八日        向臺北地方法院辦理董事變更登記。

民國五三年十一月一日        舉辦創立二十週年慶祝大會。

民國五四年十一月廿九日    改選董事、監事。

民國五八年九月廿九日        改選董事、監事。

民國六一年五月十二日        改選董事、監事。

民國六一年六月六日            召開臨時評議員會議,決議合辦財團法人臺北縣私立樹人高級中學。

民國六一年九月廿九日        向臺北地方法院辦理董事變更登記。

民國六三年十一月一日        舉辦創立三十週年慶祝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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