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鶯歌庄役場公園用地徵收案


  以此文做為解讀「臺北州檔案」的第一篇章,主要是因為「公園」這個概念對居住在龜崙山下的樹林人來說是多餘的。聽又怡牙醫王清水醫師說,民國50年代樹林地區(含板橋溪洲)的都市計畫公園劃設時,樹林地區依規定要劃出一定比例的公園用地,該都市計畫會議出席的縣議員及地方代表們認為公園佔地很大,若劃在市區勢必要拆遷很多房子,因而將公園預定地都劃設到原本是農地的溪洲,加上溪洲人口少沒有議員可反對就此定案,這也是現在溪洲有三處大公園的原因。當從臺北州檔案中看到百年前就有「公園」規劃的案例時,不免為當時地方頭人獨特的眼光與魄力所吸引。這起由當時鶯歌庄役場(位於樹林)所發出的公文,發文者是鶯歌庄庄長黃純青,受文者是大永興業株式會社社長林熊徵,而此公文保留兩頁林熊徵的信函,讓後人可清楚知道此徵收案的過程。此土地徵收案發生在日治大正14年春,正逢春節期間,黃純青去函向林熊徵賀歲拜年,書信中提到因地方建設的需要將在樹林闢建公園,而所需土地正好是大永興業所有,因而籍由此信詢問林家的意願及土地售價,林熊徵畢竟是一位大家,收到信函即派社員調查該土地的單坪售價是1.50元,而在大正14131日回復,黃純青隨即在大正1423日以鶯歌庄役場公文發函大永興業正式提出公園用地徵收,值得注意的是公文最後提到「因庄役場無經費暫時用樹林信用組合之名義買入」。到了2月23日樹林信用組合召開理事會議討論購買大永興業土地案。鶯歌庄役場公文及大永興業信函內容節錄如下:

 

公園用地徵收公文節錄:

 

公園用地相讓之件

海山郡鶯歌庄彭福字樹林十九番地,田 0.4560

海山郡鶯歌庄彭福字樹林百四十九番地之一,田 0.2350

海山郡鶯歌庄彭福字樹林百四十九番地,建 0.0038

 

右之土地卻創設為公園前經向貴社協議相讓為地方公益起見荷蒙貴社快諾不勝感謝茲拜讀大正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貴社之復函地價金壹圓一拾錢此乃公平之價敬從尊命如蒙決裁乞賜信示知又土地買收因庄役場無經費暫時用樹林信用組合之名義買入合應聲明並乞承諾謹此奉復

 

大永興業回信節錄:

 

玉函內云貴處樹林創設公園之舉有要用敝社土地想

先生為地方盡力發展之策不敢不讚成乎既派社員調查清楚據社員復命調查現該處土地賣買一坪相當價格金壹圓五拾錢……

 

 


這起被徵收的土地在公文中清楚記載三筆土地的番號及每筆土地的面積,而其位置是距離樹林車站僅100公尺的四德街口周邊,這可是樹林地區現在最繁華的地段之一,這一帶什麼時間有過公園,恐怕連當地人多給不了答案。將這三筆土地進行查詢,並轉換成現在的地號,樹林19番地現在地號為博愛段350地號,是鎮前街郵局;樹林149-1番地現在地號為博愛段389地號,是樹林派出所等地;樹林149番地現在地號為博愛段384地號,是鎮前街郵局對面徐記溫州大餛飩店家。

 

很明顯這裡沒有公園,而郵局及派出所是何時出現的。郵局設置的歷史,在大正11年鶯歌庄役場就已向上級海山郡役場提出設置郵便局的需求。到了大正13年一份庄長會議記錄中又再次提出設置郵便局一事。到昭和4年,此時黃純青剛卸任庄長,而地方產業、教育、社會各方面蓬勃發展卻因缺乏郵便局而遇到瓶頸,因此以黃純青為首共114位地方士紳聯名發起「郵便局設置請願書及理由書」而請願書一直到同年10月才由鶯歌庄役場向海山郡役場發出。樹林郵便局的設置一直到昭和15年才設置完成,其位置就是現在鎮前街郵局。樹林派出所的設置早在明治30年就已設立,其地點經過數次更換,到明治42年借用樹林聯合保甲會議所的一部份充當派出所(今已廢除的樹林公零售市場)(彭福段樹林156-3番地),到昭和6年派出所才遷移到現址進行改建。

 

公園用地徵收案這三筆土地的所有權人到了大正15年從大永興業株式會社移轉到樹林信用組合。現在看到鎮前街郵局這筆土地在昭和19年時才移轉到台灣遞信協會;樹林派出所土地在派出所改建完成後時在昭和7年時移轉到國庫;店家土地在昭和19年移轉到樹西農事組合,昭和20年初移轉到健民協會。原本徵收公文稱「暫時」由樹林信用組合買入,實際持有20年。而另一個值得關注的事情原本徵收的三筆土地在公文上記載其面積總和是0.6948甲,目前僅有0.1357甲,扣除道路擴建的損失,土地移轉到國庫時已嚴重縮水。臺北州檔案裡記載著鶯歌庄有相當多林本源家族的土地,發生在大正14年的公園用地徵收案,令人不禁想問,這是唯一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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