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財團法人臺北縣樹林健民協會概況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一日

財團法人臺北縣樹林健民協會概要 董事長 高 塗 財團法人臺北縣樹林健民協會為紀念保證責任樹林信用利用購買販賣組合統合改組,於民國三十三年十一月一日完成創立法定登記程序。 當時日本政府為戰爭臨時措施頒布農業會令,同時廢除全國農業。有關法人及團體之法令將其財產凍結統合設立農業會、回錯保證責任。樹林信用利用購買販賣組合,創意於民國六年經過二十七年間,皆賴創立者黃純青先生樹立之一貫民主合作精神,充分發揮民主力量,以堅定農村信用,合作金融,農事改良及培養自耕農,普及農倉確保糧食,提高臺米聲價擴展外銷,豚種改良,飼料改良等發展農家經濟,提高農民文化生活等等,不僅樹林一地享受其利,繼而普及全省農村,而獲得空前之發達。 該組合擁有完善農倉設備及甚多房地產,資產殷實,組合員繳入股本僅四萬餘元,而各種公積金共達四十萬元,成績優異,名揚內外,為當時官民所公認。因而特獲准於民國卅二年十二月卅一日捐獻六萬元為財團基金,舉辦改善地方之衛生保健,協助教育,鼓勵增產等宗旨,於民國三十三年二月十一日申請設立, 同年九月二十八日獲准,同年十一月一日完成設立登記,而成立 「 財團法人樹林健民協會 」 。 臺灣光復後根據我國法令於民國三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改組成為現在之 「 財團法人臺北縣樹林健民協會 」 。 健民協會創立當時,確保土地七甲二分八厘九毛五系,堆肥猪舍三棟,草繩袋工廠建物四棟,住宅一棟等不動產。 健民協會事業開始第一工作,即是爭取農業實踐女學校設置於樹林,當時臺北州下僅計劃設立二所此種女學校,故引起各方面劇烈競爭,而是樹林竟爭取成功,其理由有下列三點。 (一) 樹林為農村產業組合各種事業發達之先進地區,如台灣農業倉庫業務率先經營成功,畜牧農業經營有名之理想農村。 (二) 樹林為社會教化團體同風會之發祥地,因之女子教育最普及,其就學率高冠於全省。 (三) 樹林有適合設校之土地,屬健民協會所有,願提供為校舍建築基地及農業實習園地之用,可不加重人民之負擔。 健民協會於民國三十四年臺灣光復以來,其工作概要如下。 (一) 歡迎進駐臺灣之國軍,提供所有草繩袋工廠便於駐軍,以免分散駐在民屋,可謂敬軍利民。 (二) 繼續協助實踐女學校由初中昇為樹林中學。 ...